丽尚国潮: 丽尚国潮关于注销剩余回购库存股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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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回购库存股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
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
余回购库存股的议案》,决定注销回购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共计12,129,240股,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73,464,476股减少至761,335,23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
应由人民币773,464,476元减少至人民币761,335,236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
国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库存股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
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的方式如下:
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
   申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2幢1单元证券
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云辉 刘姝君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电话:0571-88230930
   传真号码:0571-88230930
   电子邮箱:600738@lsguochao.com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如以邮寄或者传真申报的,债权申报所需的原件资料
仍需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申报。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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