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 北方 01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092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
方稀土)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注销
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 18,000,158 股回购股份,并按
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注销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
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方稀土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等文件。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
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1.5 亿元人
民币且不超过 1.9 亿元人民币(均含本数)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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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注
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
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
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
街 8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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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自 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5 日(工作日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真号码:0472-2207788
电子邮箱:cnrezqb@126.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
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
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