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 仙鹤股份关于“鹤21转债”2022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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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鹤21转债”2022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6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11月17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2年11月17日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鹤21转债”)将于2022年11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发行。
第六年2.0%。
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负担。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5月23日至2027年11月16日)。
/股。
(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
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3%(含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1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鹤21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税前),实
际派发利息为0.2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
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
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
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
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69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0-2833055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保荐代表人:陈睿、赵冠群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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