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7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向全
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
生召集,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申请规模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 5,000 万元(全部为新增)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的
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或美元)、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国内信用证、保理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事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期限内,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授信额度项下实际使
用的融资金额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与各项融资业务[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或美元)、票据承
兑和贴现、贸易融资、应收账款池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决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及《上海剑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谢冲先生和张杰先生回避表决,同意 5 票,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谢冲先生和张杰先生回避表决,同意 5 票,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划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等;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
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
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他相关协议;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谢冲先生和张杰先生回避表决,同意 5 票,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14:30 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浦江科技
广场 8 幢 5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第二、三和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特别决议案交付表
决。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
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剑桥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