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 关于拟收购长安新能源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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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2-7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批准,其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最终达成交易,长安新能源将 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 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与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新能源”或“ 标的 公
司”)的股东重庆长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长新 基金”)
和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承为基 金 ”)
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收购长新基金持有的长安新能源 7.71%股 权和 承
为基金持有的长安新能源 2.63%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将由 40.66%
增加至 51.00%,长新基金持股比例将由 11.08%减少至 3.37%,承为基金持股 比例将
由 8.20%减少至 5.57%,长安新能源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 的
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 垄断 局
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长新基金
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 可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 活 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渝富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两 江新 区
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方面没有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 关 系。
  (二)承为基金
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 可
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 活 动)
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等方面没有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 关 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 准)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和咨 询 服 务;
汽车整车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 试验 发
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 能源 技
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利用 互联 网
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动车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不得从事出 租客 运
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会议及展 览服 务,
服装服饰零售,钟表零售,眼镜零售,针纺织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工艺 品及 收
藏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 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人并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为 20,222.82 万元,股本结构变更为长安汽 车持 股
金持股 13.30%,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 南
方工业基金”)持股 1.80%。2022 年 3 月 24 日,长安新能源引入长安汽车和 南方 工
业基金 2 家原股东及交银博裕一号(苏州)债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等 8 家
新股东并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为 32,810.83 万元。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单位
号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 合
    伙)
     重庆中金科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 合
     伙)
     重庆新动未涞四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 合
     伙)
                 合计                100.00   100.00
注: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 由于 四
舍五入所造成。
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重庆长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两江新区承 为股 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能源 2.63%股权。
司公章后成立,待转让方和受让方内部最高决策机构批准本次所述交易及经 营者 集
中申报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同意(如需)后生效。
日起,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和修订后的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标的股权 享有 股
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标的公司已积累未分配利润以及新产生利润,按照利益归于本次股权转让后 所有 股
东的原则,由交割日后标的公司各股东按本次股权转让后的章程约定分配。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本次股权收购最终未能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对经营者集 中申 报
的审批同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长安新能源是公司“香格里拉”战略的核心载体,承载长安汽车向新能 源转 型
的战略使命。本次交易目的是加强长安汽车与长安新能源的战略统筹和资 源 协 调,
加速打造长安新能源成为行业领先的数字电动汽车引领者。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长安新能源股份比例由 40.66%上升至 51.00%,长
安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业绩产生一 定 影 响。
实现控股后将加强公司与长安新能源在研、产、供、销、资金等方面的协 同 效 应,
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加速实现长安汽车向智能新能源转型 的战 略
目标。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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