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12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告的相关文件。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理》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对《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根据《管理办法》、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
变更明细清单》
。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 202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告日前六个月(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除 40 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中登公司 202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 4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此 4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完全是其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其
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合计变更股数
姓名 职务/类别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号 (股)
公司监事郭 2022/7/6-2022/7/7 买入 1500
思斯之配偶 2022/7/6-2022/7/7 卖出 1500
公司董事、副
之配偶
公司监事郭
思斯之母亲
根据中登公司 202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 36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此 36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其
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内幕信息知情
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
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买卖 合计变更股
姓名 职务/类别 买卖日期
号 方向 数(股)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
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
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
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
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
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发生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
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
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