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证券代码:60367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梁 熹 梁钰祥 张 辉
刘 毅 毕 巍 汪小宇
于 波 毛道维 何 丹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4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华体
指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指
开发行 票
实际控制人 指 梁熹、梁钰祥、王绍蓉三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东吴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若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HUATI LIGHTING TECHNOLOGY CO.,LTD.
成立时间 2004 年 5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4,201.2773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华体科技
A 股股票代码 603679
法定代表人 梁熹
注册地址 四川省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 580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 580 号
电话 028-85871857
网址 http://www.huaticn.com/
生产、销售灯具、通用电子产品、工艺品、不锈钢制品;钢制电杆、
通讯杆设计、制造、销售、安装;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锻件
加工;照明景观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与销售;新能源研发;灯
经营范围 具研发;机械设备设计、研发;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
外贸易经营;生产半导体(LED)及半导体(LED)灯具、太阳能
电池组件、物联网智能照明管理系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
宜。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查过程
票的申请。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537
号)核准批文,本次发行获得核准。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束之后,发行人、东吴证券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8 名发行对象发出
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XYZH/2022CDAA5B0004”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购资金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止,东吴证券已收到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 209,999,997.36 元。
“XYZH/2022CDAA5B0006”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止,华体科
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09,999,997.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10,009,433.9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9,990,563.40 元。其
中,新增注册资本 21,604,938 元,新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78,385,625.40 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 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1,604,938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
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72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 80%。
(四)募资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为 人民币 209,999,997.36 元,扣除 发行费用 人民币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72 元/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数 锁定期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月)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
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
投资德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远
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1,604,938 209,999,997.36 -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行的申报报价及获配情况
华体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根据2022年10月11日报送的投资者名单,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10月24日(T-3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99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其
中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2年9月30日,剔除关联方后);已提交认购
意向书的投资者37名;基金公司20名;证券公司14名和保险机构8名。本次发行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报送《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及投资者名单(2022年10月11日)后至申购日(2022年10月27日)前,发
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9家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
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
截至2022年10月27日(T日)申购报价前,主承销商共向108个特定对象送
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2年9月30日,剔除关联
方后);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46名;基金公司20名;证券公司14名和保险
机构8名。
承销商共收到15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
《产品申购信息表》和投资者适
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
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15家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
内,均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相关材料。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 15 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
下:
序 是否缴纳 是否有 申报价格 拟申购资金
询价对象
号 保证金 效报价 (元/股) (万元)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 9.72 1,000
东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9.07 1,000
序 是否缴纳 是否有 申报价格 拟申购资金
询价对象
号 保证金 效报价 (元/股) (万元)
基金 8.67 1,000
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新
纪元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
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
值成长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
值成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详见本节“三、本次发行概要”之“(五)发行对象”。
四、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基金)
名称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F 座 492
法定代表人 吴少钦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790650074N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认购数量为 6,378,6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基金)
名称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F 座 492
法定代表人 吴少钦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790650074N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认购数量为 2,983,53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姓名 费丁悦
身份证号码 3202831996********
住址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本次认购数量为 2,057,61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姓名 范广力
身份证号码 2102111957********
住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本次认购数量为 1,028,806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名称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法定代表人 毛志军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24236490J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本次认购数量为 3,395,06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姓名 薛小华
身份证号码 3201021970********
住址 南京市白下区蔡家花园******
本次认购数量为 1,337,44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经营范围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认购数量为 3,497,94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基金)
名称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旭街 2 号 820 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王羽琳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XNN8F5X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经营范围
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本次认购数量为 925,92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
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的关联方,最终获配投资者亦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
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机构/本人参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涉及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
定。
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
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德来
投资基金、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
行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非公募资
产管理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费丁悦、范广力、薛小华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
认购,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
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六)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本次华体科技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
商相关制度,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
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
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
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是否已进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 行产品风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险警示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
德圣投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
德圣投资德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普通投资者
(C4)
普通投资者
(C4)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
成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
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可参与本次华体
科技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已分别向投资者发送《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或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
《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投资者确认书》及
《产品风险揭示书》,并经投资者签署确认。
五、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保荐代表人: 卞睿、尤剑
项目协办人: 章天
项目组成员: 苏北、罗秀容、龚睿心、成倩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电话: 0512-62938583
传真: 0512-629385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林丹蓉
经办律师: 李云平、车佳美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9 层
联系电话: 010-66021488
传真: 010-66026566
(三)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谭小青
经办注册会计师: 何勇、唐松柏、张丹娜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四)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谭小青
经办注册会计师: 唐松柏、张丹娜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天联行健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合计 76,608,918 54.1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 2022 年 10 月 20 日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
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天联行健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88,183,349 54.04
二、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将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展开。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有利于提高公司中长期核心竞
争力。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总体业务结构不
会因本次非公开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均将
有所提高。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
就此次发行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 (截至新增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包括高管锁定股)
有限售流通股
- - 21,604,938 13.24
(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股份合计 141,572,919 100.00 163,177,857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仅为预计,实际情况应以股份登记事项完成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状况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
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未来如对高级
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也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
力将得到提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
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加强,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空
间,保障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实力的提升。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显著增加。在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开始建设投入后,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额将相应增加。
(八)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
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
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促使公司资本结构更趋稳健,进而提高公司抗
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除本次发行本身构成关
联交易外,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进行担保
的情形。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
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
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方,发行对象亦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
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为:
法定条件;
大会决议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象正式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内容和形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
等文件合法、有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内容。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三、审计机构声明
四、验资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字:______________
章 天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卞 睿 尤 剑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
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已阅读《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四川华体
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
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已阅读《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四川华体照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