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 彤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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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就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1、本
次聘任的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且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符合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能够履行岗位职责;3、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丁林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袁敏健先生、汤捷先生、张
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郝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俞尧明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共4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1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Zhang Yun、吴胜武、冯耀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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