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11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
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
号:2022-1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10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达标,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 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办理解除限售的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
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
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