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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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 2022-06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以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
事 11 人。公司监事以审议有关议案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
数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回避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的公司临 2022—068 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决议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
原因,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
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44 人调整为 53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321
万份调整至 6,247.5 万份;预留期权激励数量 752.5 万份。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应春晓、罗国良、谌明、袁振贤属于《浙江康
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
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吕久琴、董作军、吴永江和刘恩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对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浙江康恩贝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
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44 人调整为 53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的调整。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回避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决议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票期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应春晓、罗国良、谌明、袁振贤属于《浙江康
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
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吕久琴、董作军、吴永江和刘恩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相关规
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
实际需要。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47.5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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