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2-076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于 2022 年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
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
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其中包含外籍员工,公司将
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保证公司业务的
平稳增长以及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万 通 智 控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监 事 会
二 〇二 二 年 十 一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