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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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企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企投”),交易价格公
允,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
更好聚焦主营业务的发展,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符合公司现阶段
业务发展需要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过渡期内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继续与标的公司共同为
安防小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部分连带阶段性
担保,上述担保按照有关规定已履行过决策程序,并未在原有对外担
保安排上增加公司的担保额。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各方已约定
上述担保的解决安排,永康企投应在协议生效后 1 个月内完成担保置
换,与银行协商解除原由转让方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并向银行提供新
的阶段性担保,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如银行不同意解除变更原有担
保措施的,永康企投应就道明光学连带的阶段性担保提供反担保(担
保形式为连带保证)。且道明光学在本协议生效后因阶段性担保支付
的代偿款有权要求永康企投承担。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督促该
对外担保解决安排,做好担保风险控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性均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
度的有关规定,交易对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陈连勇:
蔡 宁:
金 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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