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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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11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
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9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有异议者,可向公司
监事会反映。
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重大误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或不再符合参与本
次股权激励的条件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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