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13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简称:联创 JLC2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7303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2 年 11 月 9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317.00 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8.43 元/股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373 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
关规则,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电子”)完成
了《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
至 2022 年 9 月 1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 OA 系统进行公示,并于 2022 年 9 月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
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
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
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股本总
激励对象 职务 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额比例
(万份)
陆繁荣 董事、常务副总裁 50.00 2.07% 0.05%
罗顺根 董事、高级副总裁 40.00 1.65% 0.04%
饶 威 董事、高级副总裁 48.00 1.98% 0.05%
胡君剑 副总裁 38.00 1.57% 0.04%
汪 涛 副总裁 38.00 1.57% 0.04%
李 亮 副总裁 38.00 1.57% 0.04%
王 卓 副总裁 38.00 1.57% 0.04%
吴春洪 副总裁 16.00 0.66% 0.02%
周满珍 财务总监 38.00 1.57% 0.04%
卢国清 董事会秘书 38.00 1.57% 0.04%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363 人)
预留部分 104.00 4.30% 0.10%
合 计(共 373 人) 2,421.00 100.00% 2.28%
备注:(1)上述“公司股本总额”为公司截止 2022 年 11 月 8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
本总额 106,285.9945 万股。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
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
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股
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元人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利润较 2021 年增长幅度不低于 165%。
第二个行权期 元人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
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幅度不低于 260%。
元人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幅度不低于 350%。
元人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幅度不低于 26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元人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幅度不低于 350%。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
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 100% 8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
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
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
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考核办法》。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予数量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05 人调整为 374 人;首次授予的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由
份调整为 2,317.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 104.00 万份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网
站、公告等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本次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要求。
五、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
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317.00 万份,按照授予日的收盘数据
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
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
设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
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2 年至 2025 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摊销成本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
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
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
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