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的要求,对未名医药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8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于2011年5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8万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4,5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43,247,141.6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272,858.31元,其中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5,227.2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
事务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1
年5月1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3-0019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之一原甲酸三甲酯/三乙酯扩建项目追加投资 2,508 万
元。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3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8)。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对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追加投资 2,300.00 万。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司 2016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兴建 CMO 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 325,870,104.46 元投资兴建 CMO 项
目,其中,27,967.51 万元(其中,终止“利用丙烯腈废气氢氰酸生产苯并二醇项
目”后剩余资金 6,089.53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及部分利息 21,877.98 万元)用于
投资 CMO 项目的一期项目建设,剩余资金 4,619.50 万元用于投资 CMO 项目的二期
项目建设。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使用募投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兴建 CMO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截至 2022 年 10 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建的相关项目均已完成相关投入,
当前超募资金暂无明确投资计划,为了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的
需求,公司拟将公司剩余的超募资金人民币 31,760,517.79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通过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降低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因
此,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五、公司相关说明与承诺
(一)本次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人民币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公司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剩余的
超募资金人民币 31,760,517.79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权限,因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交流等方式,对未名医药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并经全体监事同意,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再行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未名医药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龙 伟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