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 第 3—16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6 页
(三)银行进账单及询证函复印件…………………………… 第 7—11 页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2 页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3 页
(六)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 第 14 页
(七)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 15-16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2〕564 号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
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
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22,592,499.00 元 , 实 收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临时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自然人林弘远定
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9,921,506.00 元,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2,514,005.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
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自然人林弘远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额为 317,999,993.22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止,贵公司实际
已向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林弘远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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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占注册资 占注册资
出资比 出资比 本次增加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本总额比 金额 本总额比
例(%) 例(%)
例(%) 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股 47,095,761.00 12.64 47,095,761.00 47,095,761.00 12.64
境内自然人持股 2,825,745.00 0.76 2,825,745.00 2,825,745.00 0.76
小 计 49,921,506.00 13.40 49,921,506.00 49,921,506.00 13.4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322,592,499.00 100.00 322,592,499.00 86.60 322,592,499.00 100.00 322,592,499.00 86.60
小 计 322,592,499.00 100.00 322,592,499.00 86.60 322,592,499.00 100.00 322,592,499.00 86.60
合 计 322,592,499.00 100.00 372,514,005.00 100.00 322,592,499.00 100.00 49,921,506.00 372,514,005.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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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原浙江莎普爱思制
药有限公司基础上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15
日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400000013719 的营业执照,现
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6644116H 的营业执照。贵公司原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322,592,499.00 元,折股份总数 322,592,499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股份总额的 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2,592,499
股,占股份总额的 100.00%。根据贵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9,921,506.00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2,514,005.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
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
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633 号),贵公司通过向上海养和实业有
限公司、林弘远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921,506 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7,999,993.22 元。
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921,506.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折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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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林弘
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921,50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元(不含已预付承销保荐费用 2,637,735.85 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分别汇入贵公司在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8110801012902543458 的人民币账户
发行对象实际认购的股份数及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明细如下:
发行对象 实际认购的股份数(股) 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元)
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 47,095,761 299,999,997.57
林弘远 2,825,745 17,999,995.65
合 计 49,921,506 317,999,993.22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其 中 : 计 入 实 收 股 本 49,921,506.00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 322,592,499.00 元,本次发行后贵公
司累计实收股本 372,514,005.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9,921,506.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3.4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22,592,499.00 元,占注册资
本的 86.60%。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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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 9,756,247.67 元(不含税),
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 9,756,247.67 元(不含税),其中:
单位:元
项 目 金额(含税) 金额(不含税)
承销保荐费 6,400,000.00 6,037,735.85
律师费 1,590,000.00 1,500,000.00
审计费及验资费 2,120,000.00 2,000,000.00
发行文件制作费 60,000.00 56,600.00
证券登记费 49,921.51 47,095.76
信息披露费 40,000.00 37,735.85
印花税 77,080.21 77,080.21
合 计 10,337,001.72 9,756,2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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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第 7 页 共 16页
第 8 页 共 16页
第 9 页 共 16页
第 10 页 共 16页
第第117 页 共 16页
附件 4
仅为_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
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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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仅为_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
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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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仅为_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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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仅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
件,仅用于说明严善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
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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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
件,仅用于说明章璐卿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
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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