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00 万元(均含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
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
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可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
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
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