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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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铂科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铂科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
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中
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按照可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
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铂科转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伊志宏           李音               谢春晓
                        时间:2022 年 11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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