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司章程》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斌权
签署日期: 2022 年 11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福
签署日期: 2022 年 11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袁良杰
签署日期: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