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基于市场机遇及公司战略做出的及时调整,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鑫普新能源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
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
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
我们对本次交易以及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公司与鑫普新能源产生
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
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增才___________ 张利军___________
霍佳震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