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1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69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3 人,代表
股份数为 1,798,172,1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7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83,123,549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7589%;反对 5,033,6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2411%;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4,951,40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42%;反对 5,033,6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86,954,649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424%;反对 1,202,5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576%;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782,50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3%;反对 1,202,5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7%;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王明曦律师、杨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