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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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剔除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后的763,01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5.0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381,508,500
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
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
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381,508,500 元 ÷ 767,017,000 股
=0.497392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7392元/股。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为:以截止2022年8月30日总股本767,017,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
份10,800,000股后的股本756,217,000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
期间,若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回购专户内股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而全部或部分实际授出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
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变化情况;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12,000,000股公司股票,其中8,000,000股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剩
余4,000,000股,因此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参与本次分配的股本总额为总股本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为381,508,500元;
原则是一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17,000股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000,000股后的股本763,017,000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11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1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11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17,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后的763,017,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381,508,500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
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
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381,508,500 元 ÷ 767,017,000 股
=0.497392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739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下沙银海街 760 号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缪敏鑫
咨询电话:0571-81639093
传真电话:0571-8163909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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