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无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41 元(含税),限售股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1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并扣除回购股份后为
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三季度财务报
表 ( 未 经 审 计 ), 2022 年 前 三 季 度 , 公 司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务报表未分配利润)12,109,629,245 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
司 2022 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总数后
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公司总股本 7,333,360,000 股,扣除回购股份 19,543,506
股 , 有 权 享 受 本 次 现 金 红 利 的 股 份 7,313,816,494 股 ,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总 额
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9.06%。
因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已计提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 375,000,000 元, 扣除所
得税以后因该项捐赠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减少 322,399,996 元,该项捐赠款用于
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无限售股股东利益,公司限售
股股东拟对无限售股股东做出全额补偿。补偿以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216
元(含税)
,无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841 元(含税)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额=(无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分红的股
份总数)×前三季度已计提的慈善捐赠款的税后金额=94,921,564 元
无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分红的股份
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无限售股股份数=0.1841 元/股
无限售股股东现金红利总额为 396,431,090 元(含税)。
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红利=[(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分红的股份总数)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限售股股份数=0.1216 元/股
限售股股东现金红利总额为 627,513,152 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
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由限售股股东全额补偿无限售股股东承担的捐赠款项的差异化分红
方案充分考虑了无限售股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
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对该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保障了股东合理的
投资回报,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
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公司提出的由限售股股东补偿非限售股股东的差异化分红方案,使公司向宁夏燕宝慈
善基金会捐赠的义务由限售股股东全部承担,维护了无限售股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
该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
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