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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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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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有序召开,根据《公司法》、《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现场股东大
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参会股东应认真阅读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及相关公告,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办理相关参会手续。
二、本次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1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得到会议主
持人的同意后发言。
六、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公示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确保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关闭好或调至静音状态。谢绝
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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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4:30
二、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B 座 12 层公司会议
室
三、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2022 年 11 月 16 日 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四、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罗衍记先生
六、 出席会议人员: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
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参加网络投票。
七、 会议安排:
表签到;
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题的审议阶段;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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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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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因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
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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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因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
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
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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