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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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此次
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98,000 股,回购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3.52 元/股,并同意将《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孟州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孟州公司
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公司在担
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
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
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接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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