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2-069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
自动化生产项目”、
“小榄 LED 电源生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包含银行利息,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8]211 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
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通过询价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5,206,8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7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395,999,959.12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7,500 万元后,本次募
集资金用于募投建设项目的净额为 320,999,959.1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2018]第 48510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相
关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86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为 266,001.7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为人民币 261,770.64 万元。上述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48510008 号《验证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余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净额 募集资金 (含利息收入)
合计 32,100.00 29,029.62 3,197.35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余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净额 募集资金 (含利息收入)
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 4,019.72 86,141.52
(注 1)
合计 261,770.64 91,690.19 170,080.45
注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变更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项目”,将其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32,1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变更用于本项
目;
注 2: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
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和谐明芯”),计划利用其浙江省义乌市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建
设 LED 照明应用产品(包括 LED 灯丝灯、LED 灯泡、LED 灯管、LED 面板灯等)
自动化生产基地。公司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小榄 LED 电源生产项目”的
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电源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山市木林森
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电源”),计划利用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
号的厂房建设 LED 驱动电源产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自有或前次募集资 本次募集资金
项目 投资总额
金投入(注) 投入
合计 134,719.97 44,558.74 90,161.24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019.72 万元,剩余
募集资金(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为 86,141.52 元,全部存放于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银行账户:
单位:万元
项目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32,255.36 5,483.57 26,771.79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58.99 万元,剩余募
集资金(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为 26,012.80 万元,全部存放于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浦发银行中山小榄支行,银行账户: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经慎重论证评估,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照明行业变化的考虑,综合考
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公司拟将“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
“小榄 LED 电源生
产项目”终止,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15,351.67 万元(包含银行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具体原因如下:
不稳定给照明企业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未来短期内照明行业仍将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需根据市场环境和生产需求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
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投建进度较为缓慢,导致募集资金闲置时间较长,虽前
期经调整投资计划和延长建设期限,并通过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方式
提高资金利用率,但募集资金仍未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经综合分析,判断募投项
目如按原计划投入未来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拟不再继续进行投入,因此,为保证
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拟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
模和协同优势,持续深耕品牌和渠道,提高运营效率,同时持续加大新技术研发
和市场开拓力度,相关业务的开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提升。因此,将募投
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提升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财务风险。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公司决定变更“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以及“小榄 LED 电源生产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及相关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用途变更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目前 募投项
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调整,为
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主营
业务经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目的实施;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用于“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
与“小榄 LED 电源生产项目”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及前期支付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合共 115,351.67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
资金余额为准)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相关业务,是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战略规划,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本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对本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