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审议 的议案
已提交本人审议。
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几年的审计服务过程中,独
立、 公正、专业,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龙超 李小军 刘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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