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邹伟民先生为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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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磊 余新平 梁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