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
、“发行人”
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文件已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
议案》
,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
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截止日,即 2023 年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本所”
)为泰
和新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报会计师。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现对发行人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承诺函提交日
关事宜说明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中兴华专字(2022)010148 号”、
“中兴华专字(2022)010227 号”)
的情形。
迟宗蕊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于游
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
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报的尽调报告等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有关
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形。
变化。
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承诺函提交日 2022 年 9 月 9 日
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发行人无贵会证监发行字[2022]15 号文、股票
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和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文中所述的影
响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
披露的重大事项发生。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页无正文,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
函》之签署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广鹏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