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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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2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11 月 16 日
     ?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1.2 万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0 元/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1 人
     ?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 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
易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
〔2021〕33 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 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73)。
告编号:2021-075),独立董事陈 昊先生受其他 独立董事的 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
日,以人民币 6.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1 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 5.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2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 义务,详见公司披露在的 《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当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汪洋       董事、总经理             12            13.16%        0.04%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
  务)骨干(20 人)
   预留授予共计 21 人              91.2          100.00%        0.30%
   注: (1)上 述部 分合 计数 与 各明 细数 直接 相 加之 和在 尾数 上如 有 差异 ,是 由于 四 舍五 入所
造成;
   (2) 本 计划 激励 对象 未参 与 两个 或两 个以 上 上市 公司 股权 激励 计 划, 激励 对象 不 包括 独立
董事、外部 董事 、监 事及 单独 或合 计持 有公 司 5% 以 上股 份的 股东 或实 际控 制人 及其 配偶 、父 母、
子女;
   (3) 上 述任 何一 名激 励对 象 通过 全部 有效 的 股权 激励 计划 获授 的 本公 司股 票均 未 超过 本计
划提 交股 东大 会审 议之 前公 司股 本总 额的 1%。公 司全 部有 效的 激励 计划 所涉 及的 标的 股票 总数
累计不超过 公司 股本 总额 的 10% ;
   (4)高级 管理 人员 的权 益授 予价 值按 照不 高于 授予 时薪 酬总 水平(含 权益 授予 价值 )的 40%
确定。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 计划进行锁定。解除
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完 成登记之日起
  第一个     24 个月 后 的首 个 交易 日 起至 预留 授 予的 限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完 成登记之日起
  第二个     36 个月 后 的首 个 交易 日 起至 预留 授 予的 限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完 成登记之日起
  第三个     48 个月 后 的首 个 交易 日 起至 预留 授 予的 限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必须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 计划对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 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
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
价,下同);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
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的 3 个会
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 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8%且不低
         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平均值水平;2022 年加权平均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或平均值水平;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至 2022 年新零售业务营
   售期
         业收 入复 合增 长 率不 低 于 15%; 2022 年 末资 产负 债 率不 高 于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且不低
         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平均值水平;2023 年加权平均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8%,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或平均值水平;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至 2023 年新零售业务营
   售期
         业收 入复 合增 长 率不 低 于 15%; 2023 年 末资 产负 债 率不 高 于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2%且不低
         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平均值水平;2024 年加权平均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平均值水平;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至 2024 年新零售业务营业
   售期
         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2024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注:1)上述 指标 均是 指上 市公 司 合并 报表 口径 的数 据 ,“净利 润增 长率”和 “加 权平 均净 资产
收益 率”指标 的 计算 均以 激励 成 本摊 销前 的归 属 于上 市公 司 股东 的扣 除非 经 常性 损益 的净 利 润作
为计算依据 。净 利润 现金 含量 为经 营活 动现 金净 流量 与净 利润 的比 值。
资、发行 股份 收购 资产 、可 转债 转股 等行 为,则新 增加 的净 资产 及该 等净 资产 产生 的净 利润 不列
入发 行股 份当 年及 次年 的考 核计 算范 围,并剔 除公 司持 有资 产因 公允 价值 计量 方法 变更 对净 资产
的影响。
战略 目标 。指 标核 算范 围为 新零 售事 业部 ,含 英特 电商 公司 、英 特怡 年连 锁药 房及 各区 域零 售公
司的经营数 据。 新零 售业 务 2020 年 营业 收入 为 50.08 亿 元。
资产 5% 以上 )导 致净 资产 和负 债变 动的 ,考 核资 产负 债率 指标 时剔 除该 事项 所引 起的 净资 产和
负债变动额 。
   授予及解除限售考核的 对标企业选取本 次从从事“医 药生物——医药商业”的
A 股上市公司中选取与英特集团主营业务及经营规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作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的对标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 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与 公司主营业务不具
有相关性和可比性,或出现其他偏离 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年 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
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
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达成
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 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 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
项前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管理
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进行了调整,预留
部分由 68 万股调整为 84 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公告》。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管理
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董事会对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进行了调整,预留
部分由 84 万股调整为 100.8 万股。同时,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潜在激励对象的潜
在授予数量不足 100.8 万股,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授予数量为 91.2 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数量的公告》。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实施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
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止,公司已收到 21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
币 3,921,600 元作为资本公积。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6,520,328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7,432,328 元。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预留授予股份的
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
    七、公司股份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份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新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763,640    2.53%      912,000    8,675,640    2.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8,756,688   97.47%       0       298,756,688   97.18%
        总计          306,520,328   100.00%    912,000   307,432,328   100.00%
    注:公 司发 行的 可转 换公 司债 券英 特转 债(债 券代 码:127028)自 2021 年 7 月 12 日进 入转
股期 ,上 表中 本次 变动 前采 用截 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的 股本 结构 。若 不考 虑 2022 年 10 月 19 日
至今可转债转股对公司股 本变动的影响,则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后公司总 股本为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 按最新股本 307,432,328 股摊薄计算,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 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经测
算,授予的 9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 443.23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
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 述结 果并 不代 表最 终的 会计 成本。会计 成本 除了 与授 予日、授予 价格 和授 予数 量相 关,
还与 实际 生效 和失 效的 权益 数量 有关 ,上 述对 公司 经营 成果 的影 响最 终结 果将 以会 计师 事务 所出
具的年度审 计报 告为 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 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 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 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 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 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 正向作用,由此激发
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 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 管理人才及核心骨干,充 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
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 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 股东、公司和核心团
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
   十二、备查文件
   (一)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218 号);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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