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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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
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净资产规模将有
较大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
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
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对2022年和2023年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和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
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
决策。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股本总额均将大幅
度提升,募集资金将充实公司资本实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但由于短期内募集
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程度将较小,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
益率在短期内被摊薄。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6 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 1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895.00 万元,
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
发生的变化;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75,116.51 万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6,279.38 万元和 5,288.38 万元。
  假设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21 年持平的情形下,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按照分别比 2022 年增长 15%、持平、下降 15%的增幅测算(上述对比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
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
响;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
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
准。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总股本(万股)                  75,116.51       75,116.51     85,116.5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00,895.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3 年 6 月
假设情形 1: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6,279.38       30,221.28     30,221.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98          0.4023        0.377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98          0.4023        0.3772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04          0.0810        0.0759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04          0.0810        0.0759
假设情形 2: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6,279.38       26,279.38     26,279.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98          0.3500        0.32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98          0.3500        0.3280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04          0.0700        0.0660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04          0.0700        0.0660
假设情形 3: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6,279.38       22,337.47     22,337.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98    0.2974   0.27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98    0.2974   0.2788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04    0.0598   0.0561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04    0.0598   0.0561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
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
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
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实施募投项目将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
构,丰富业绩增长模式,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因
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
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
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
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提
升公司盈利水平及竞争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
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根据使用用途和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
中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
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充分听取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
展的开展利润分配,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符合《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公司章程》规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
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
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2-2024 年)》,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
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
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
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
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
以下承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五、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做出的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球先生、鄢建红女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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