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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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解
除限售名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
称“《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禁共 14 名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股票共 488,320 股。本次解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
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488,3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
售。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绍锋、任达、向锐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卢绍锋            向   锐
     任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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