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补选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补选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陈桂红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
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补选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截至目前,陈
桂红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薛永强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彭建华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