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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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2-066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
院 1 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其中,朱鹤新董事长、郭党怀董事、
钱军独立董事因公务分别委托方合英副董事长、刘成董事、何操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并表决,黄芳、王彦康、何操、陈丽华、廖子彬等 5 名董事以电话方式参加会
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副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
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项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项表决事
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10票。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合计86.98亿元人
民币授信额度;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企业2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本行独立董事何操、
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如下: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行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资本为
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
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
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
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
业 务 、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
旅 游 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
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行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资本
运营;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及分包、咨询服务行业;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
口 业 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
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88,096.82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
入6,200.4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809.80亿元人民币。
    新 疆诺卫环境技术有 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 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9,000万 元 人 民 币 , 注 册 地 址 为 新 疆 石 河 子 开 发 区 北 八 路 21
号11466号,法定代表人为方跃。公司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
新 能 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环保工程;废水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
调 试 、运营(凭有效资质证运营);环保 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4,230万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北京首农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8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
区冰窖口胡同75号,法定代表人为郑立明。公司经营范围为购销种畜种禽、兽医
疫苗、兽药、药械;兽医生物药品、饲料、添加剂制造;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
输;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购销畜禽产品、饲料、添加剂、电子产品、机电产品、
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系统内部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
销售;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和“三来一补”业务。(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8.23亿元人民币,2022年1-6
月实现营业收入11.1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93亿元人民币。
  杭州浙秋置业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43.7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拱
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商业中心1幢10层1007室,法定代表人为马夏飞。公司
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于2022年9月成立,截至2022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12.71亿元人
民币,暂无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浙江绿城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
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 0.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江
省 杭 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99号 5#楼1层 184室,法定代表人刘嵩。公司经营
范 围 为许可项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石材、木材、家具、
橱卫设备、卫生洁具、玻璃制品、门窗、机电设备、精密型材、塑料制品、
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及配件、照明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
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及配件、机械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材 料 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 算 机系统集成、园林景观设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建筑工程管理;
承接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 至 2022年 6月 末 (未经审计), 公 司 总资 产 36.44亿 元 人 民 币 , 2022
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0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0.37万元人民币。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86.98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
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
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
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
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
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信银行向
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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