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2-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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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致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石化山
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马玲燕、
吴小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获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
则》)和《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是否合法、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
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及
现场见证,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项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经于 2022 年 10 月
(http://wwwcninfo.com.cn)网站刊登并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时间、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
会议股东登记办法以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决议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为:
     (一)会议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以上议案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议
案内容已予充分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公告一
致,没有任何变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本
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泰安市东岳大街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8 日 9:15-9:25、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8 日 9:15-15:00。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 369 号中国石化山东泰山
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
通知的内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签名,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1814012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7 %;其
中中小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4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上述股东均为截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资格及其所代表的股份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
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
东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34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认证,均为中小股东。
  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27442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有提出新的议案。
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
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情况
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表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86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议案为普通决议事
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反对 10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有效表决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山东
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
章页】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桂林
                    经办律师:马玲燕
                    经办律师:吴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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