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下述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信息,我们认为袁仁
军先生、刘知豪先生、张端清先生、王飞先生、黄邦启先生、袁京
鹏先生均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
身体状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候选人未发现有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
制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信息,我们认为
许永斌先生、武吉伟先生、葛伟军先生均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上
述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独立董事:许永斌、武吉伟、葛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