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
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收购蔚思博检测技术(合肥)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收购蔚思博检测技
术(合肥)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蔚思博股权及后续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是在各方平等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
独立董事:程海晋、曾繁礼、刘志权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