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
易与关 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化工有限公司、天伟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
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借款协议》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独立
审查,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
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
断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同发表意见如下:
产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由公司控股股东统一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分行申请设备更新改造中长期专项贴息贷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
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对中长期专项贴息贷款借款进行了约定,本次关联
交易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和业务未来发展需要,借款利率优于市场利率标
准,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等程序。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鑫、王东盛、刘嫦签字如下:
张鑫 王东盛 刘嫦
审计委员会委员周军、刘嫦、王东盛签字如下:
周军 刘嫦 王东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