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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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 续 督导期 2022 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份 25,000,000 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屹通新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
度”,即 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屹通新材的实际情况,中信证券认真履行保荐机构
应尽的职责,对屹通新材的董事、监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
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要求进
行。
监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
的股东等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结合相关案例,从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股份减持等方面进行了讲解。本次培
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
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中信证券屹通新材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工作。本次培训人员
为李融(保荐代表人)、何康(保荐代表人)和王鹏(持续督导小组成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
员包括屹通新材的董事、监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屹通新材董事、监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
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
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
屹通新材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期 2022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融           何 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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