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同意聘任董明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聘任尹品耀先生为公司首
席运营官、高级副总裁;聘任王锦女士为公司首席销售官、高级副总裁;聘
任秦皖民先生为公司首席创新官、高级副总裁;聘任杨勇先生为公司首席合
规官、高级副总裁;聘任张宁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聘任朱兆云女士为中
药战略科学家;聘任余娟女士为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聘任马加先生为公司
首席财务官;聘任李劲先生为公司首席质量与流程官;聘任钱映辉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阅各位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戴扬、张永良、刘国恩、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