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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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2-05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履行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合同采取
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
网刊登了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披露了公司为金海云南曲靖等项目预制塔筒施工工
程云南曲靖标段及天津武清标段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收到与江苏金海风电塔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混凝土塔筒采购合同,具体情况
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金海云南竹子山风电场项目混凝土塔筒采购合同
  甲方:江苏金海风电塔筒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1-
(76,161,245.26 元)
款前提供,乙方提供符合交货要求的盖章版进度计划。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可适当延后。
   (二)天津武清风电场项目混凝土塔筒采购合同
   甲方:江苏金海风电塔筒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元)
配套设备交货完毕,2023 年 3 月 20 日前全部预制完成。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金海风电塔筒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MA1WT9RF5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
   住所: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协鑫大道23号
   注册资本:1685.000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杨州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01日
   经营范围:风电塔筒研发、设计、制造、销售;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附件设
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检测、检修服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
业承包;电力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
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2019 -2021年度,公司于2021年度与该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合同金额为
计的同类业务的营业收入的100%。
   (三)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经查询,江苏金海风电塔筒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金海云南竹子山风电场项目混凝土塔筒采购合同
(76,161,245.26元)
提供,乙方提供符合交货要求的盖章版进度计划。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可适当延后。
                         -3-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10%;投料款:合同总价的10%;
  (2)进度款: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5%;
  (3)质保期:2年;质保金5%。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
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
  (2)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乙
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
方负责赔偿。
  (二)天津武清风电场项目混凝土塔筒采购合同
元)
备交货完毕,2023年3月20日前全部预制完成。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10%;投料款:合同总价的10%;
  (2)进度款: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5%;
  (3)质保期:2年;质保金5%。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
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
                       -4-
  (2)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乙
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
方负责赔偿。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在人力、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需求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上述两个合同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0.96%。本项目的履行预
计对公司2022-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
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
缓履行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三)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金海云南竹子山风电场项目混凝土塔筒采购合同》;
  (二)《天津武清风电场项目混凝土塔筒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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