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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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
仪器”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南华仪器本次支付现金购买广东嘉得力清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40.2475%股权并接受 19.7425%表决权委托之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下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
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
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袁莉敏                 朱展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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