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杨伟光、佛山嘉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超键(以
下简称“交易对方” )所持有的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2.475 万
股股份(占嘉得力股份总额的 40.2475%)及受托行使杨伟光、郭超键合计持有
的嘉得力 197.425 万股股份(占嘉得力股份总额的 19.7425%)的表决权合计控
制嘉得力 599.90 万股股份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
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公司已在《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并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或其它权属争议的情形,其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双方将在拟
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对资产过户和交割做出明确安排,在双方严
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双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
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
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之盖
章页)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