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方精工
股票代码:002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娟华
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建伟
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维
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累计减持达到 5%
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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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
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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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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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史娟华
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娟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南方精工股份之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累计减持达到 5%,持股比例由 49.71%变更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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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娟华女士
姓名 史娟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20421195902****2X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建伟先生
姓名 史建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20421195801****32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维女士
姓名 史维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20483198506****27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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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
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名称 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管理人名称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3
注册地
幢 2011 室
法定代表人 杜飞磊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563036808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15 日
服务: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经营期限 2010 年 11 月 15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名称 深圳银万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电话 0571-889957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它国家/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他公司兼职情况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
杜飞磊 男 中国 杭州 否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史建伟先生持有公司 39.6%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史娟华女士系
史建伟先生的妻子,史维女士系史建伟先生的女儿;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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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系史娟华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它境内或境外
任何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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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系自身资金需求,其于 2014 年 3 月 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2020 年 6 月 3 日、2020 年 6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人所持公司的股份减少,累计减持达到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持
或减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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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
持公司股份。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务人史娟华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为 6,5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 87,000,000 股的 7.4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建伟先生本次权
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为 34,45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87,000,000 股的
为 2,3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87,000,000 股的 2.64%;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4 年 3 月 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2020 年 6 月 3
日、2020 年 6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16 日、2022 年 11 月 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减少,累计减持达到 5%。
信息披露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公司当时总 减持比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义务人 (股) (元/股) 股份(股) 例(%)
史娟华 2020/6/8 大宗交易 4,830,000 5.59 348,000,000 1.39
合计 16,510,5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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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 占当时总股 股数 占当时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史娟华 6,500,000 7.47 1,642,770 0.47
史建伟 34,450,000 39.60 137,800,000 39.60
史维 2,300,000 2.64 9,200,000 2.64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 - - 6,957,230 2.00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3,250,000 49.71 155,600,000 44.71
注:2021 年 12 月 31 日史娟华女士与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
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 2022 年 1 月 6 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转让了
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
涉及向市场减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 月 8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
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
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和 202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目前没有处于质押状态的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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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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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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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史娟华
签署日期: 2022 年 11 月 3 日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史建伟
签署日期: 2022 年 11 月 3 日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史维
签署日期: 2022 年 11 月 3 日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日期: 2022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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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常州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南方精工 股票代码 002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史娟华 江苏省常州市
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43,250,000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49.71%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本次变动数量:16,510,500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5.00%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本次减持后持股数量:155,600,000股
比例
持股比例: 44.7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14年3月 6日、2020年 6月3日、2020年6月8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2020年9月16日、2022年11月3日
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不适用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 □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否 ?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史娟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史建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史维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浙江银万斯
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
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