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83,333,333 股
?发行价格:3.57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
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
荣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
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2 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
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止,李光荣先生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原证券指
定账户。2022 年 10 月 14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
验字[2022]230Z0268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止,中原
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特定投资者李光荣先生缴付的精达股份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97,499,998.81 元。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精达股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 年 10 月 15 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267 号《验资报
告》。经验证,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止,发行人已向李光荣定向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83,333,333 股,发行价格为 3.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97,499,998.81 元 , 扣 除 与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 总 计 人 民 币
入 实 收 股 本 人 民 币 83,333,333.00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人 民 币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
易(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632 号)和精达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的要求,且符合《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精达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严格按照《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协议》
《缴款通知》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57 元/股,发行数量为 83,333,333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499,998.81 元,本次发行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
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
姓名:李光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51963********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李光荣先生,李光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报告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发行人与李光荣先生及其关联方有关的重大关
联交易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
募备案程序。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号 例(%) 股份数量(股)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保险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
基金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005L-FH002 沪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
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
合计 689,379,817 34.55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截止股份登记日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前十名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号 例(%) 股份数量(股)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95,395,729 9.40
保险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 61,781,626 2.97
基金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 61,519,130 2.96
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3,104,400 0.63
-个人分红-005L-FH002 沪
合计 769,558,947 37.02 83,333,333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
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83,333,333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
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变动数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占股本 占股本
持股数量(股) 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二、有限售
- - 83,333,333 83,333,333 4.01%
条件流通股
合计 1,995,790,118 100% 83,333,333 2,079,123,451 1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的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
公司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
能力。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大,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
能会有所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竞争
实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
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除正常人
事变动外的其他变化。
(五)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
竞争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除本次发行本身构成关联交易外,不会
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保荐代表人: 邹坚贞、赵新征
项目协办人: 胡殿军
项目组成员: 刘军锋、王剑敏、孙凡、刘莉
电话:010-57058323
传真:010-5705834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李珍慧、田多雨
联系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人员: 方长顺、郑磊、汪健
联系电话:0551-62643077
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人员: 方长顺、汪健
联系电话:0551-62643077
传真:010-6600139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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