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
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体现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
重视,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华峰、姚远、韩建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