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提名刘联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刘联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余春宏 丁宝山 石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