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
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事项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
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邱新、姜琳、陈亚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