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授予与
解除限售切合公司的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同时保障激
励计划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三、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四、考核制度
各类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公司相应考核办法具体规定执行。
五、考核体系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第一个 第二个 第三个
业绩指标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20%,或不 平均值增长率不低 平均值增长率不低
净利润增长率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于 35%或 2024 年净 于 62%或 2025 年净
(以2019-2021年净
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利润均值为基数)
位值 50%,或不低于同行 115%,或不低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 企业 75 分位值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均净资产收益率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平
加权平均净资产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或者 2024 年加权平 2025 年加权平均净
收益率 企业 75 分位值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低于 12%,或不低于 16%,或不低于同行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企业 75 分位值
资产负债率
不高于 60% 不高于 60% 不高于 60%
注:
(1)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上述“净利润增长率”、“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为保证可比性,自 2022年1月1日至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
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净资产收益率考
核计算范围。
(二)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禁止持
股的情况。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
A+、A、B、C 和 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 A+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 0.7 0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
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年度分别为 2023、2024、2025 年度。
(二)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
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与人
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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