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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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
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
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因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
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及时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陈涛、张新卫、高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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